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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这3名被告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遭处罚

来源:微宜宾    时间:2023-05-29 22:58:42


(资料图片)

5月25日,宜宾法院开展“集中统一宣判”行动,对3起拒执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对3名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

【案件一】

2022年,人民法院判决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唐某、张某赔偿王某4.5万元。同年5月10日立案执行,张某先行履行了其应承担的2.5万元。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唐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后,唐某多次承诺定期履行,但实际未履行,并拒不报告财产,后人民法院对其罚款后其仍拒不报告财产。11月22日,人民法院将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唐某履行完毕全部义务。鉴于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等情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二】

2021年10月,人民法院判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林某支付涂某租赁费、物业服务费、违约金,共计14250元。2022年1月6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先后通过邮寄、短信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又多次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责令其到法院报告财产、履行义务,林某拒绝报告财产且态度恶劣。人民法院遂对林某罚款2000元,并再次责令林某报告财产,但其仍然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且态度恶劣。人民法院遂将林某拒不执行判决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鉴于林某在判决前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具且有自首等情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三】

2019年,人民法院判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江某赔偿死者家属陈某和刘某各项费用合计11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分别通过邮寄、电话方式向江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履行义务,但其未按要求报告财产且以“在外地务工”为由拒不到庭。因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2022年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将返乡的江某传唤到法院,江某拒不配合执行,人民法院遂对其拘留13日,并再次责令其报告财产,江某仍未报告财产情况且在羁押届满后玩起消失。人民法院将江某拒不执行判决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庭审中,江某自愿认罪,但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以来,宜宾法院进一步凝聚打击拒执共识,管好打拒执案件移送,保持打拒执高压态势,依法体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制性,取得良好成效。2023年1-4月,宜宾两级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案件共8件,居全省第1位,作出司法罚款决定数共58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数共176件。下一步,宜宾法院将继续深化“集中统一宣判 ”活动,充分凝聚政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合力,用足用好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各类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拒执犯罪,不断提升执行强制力和威慑力。

来源:宜宾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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