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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货银对付(DVP)改革,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根据《管理办法》,修改制度依据,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以下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二是根据DVP改革要求,修改超买情形下中国结算违约处置具体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规定》修订后,合格境外投资者与境内投资者统一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违约处理规定。三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的备案要求。
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机构表示,此次《规定》修订,进一步夯实了DVP改革的制度规则基础,理顺了相关制度衔接,有利于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便利外资投资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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