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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土地市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扶相关企业纾解难,发挥土地供应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经开区土地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发展,提振土地市场信心,现制定经开区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发展的措施:
一、支持拿地企业与国有公司合作。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与区属国有公司合作拿地,原则上区属国有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30%。如持股比例超过30%,按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的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国控集团、建设局)
二、实施货币化拆迁、商品化安置。购房款金额超过或等于房票票面金额的, 购房补贴为房票票面金额的5%; 购房款金额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购房补贴为购房款金额的5%;购房补贴最低不少于5万元。(责任单位:国控集团、建设局、财政局、各镇街)
三、拿地房企享受一定的人才购房政策。房地产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招拍挂方式拥有住宅或商住开发项目,且一年内开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0%可享受以下政策:(1)购房人购买现售预售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优惠政策。(2)二孩家庭购买现售预售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优惠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现售预售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优惠政策。上述1、2条优惠政策可累计享受,但二孩和三孩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国控集团、建设局、财政局)
四、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资规局)
五、提高出让地块规划建设审批效能。探索实行项目用地报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同步,加快实现“拿地即开工”。开发企业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等证明材料,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资规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负责政策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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