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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读:烽火通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3-09 23:07:44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烽火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烽火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0 号)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30,883,500

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308,835 万元,存

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债券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5%、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296 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 308,835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烽火转债”,债券代码“11006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烽火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

票。因 2020 年 6 月 6 日为休息日,转股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烽火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8 日开始转股,初始转股价格为 25.99 元/股,截止

本公告日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 22.77 元/股。

   二、“烽火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于不向下修正“烽火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暂不行使“烽火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内,如再次触发“烽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满六个月之

后,即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重新起算,如再

次触发“烽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

定是否行使“烽火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烽火

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开始至 2023 年 3 月 9 日期间,公司股价已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即 18.22 元/股),公司预计可能将触发“烽

火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

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

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

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烽火转债”

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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