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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籍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指南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3-04 07:51:04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

(二)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五)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需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居住证;

(二)毕业证;

(三)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五)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六)申请人及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工作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在审核、公示期间,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且调查结果与填报情况相符的申请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人情况在中国·东莞网、东莞建设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不定期调整,具体租金标准请查看《政府投资公租房房源汇总表》。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东莞市各镇街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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